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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通知

    信息发布者:李忠新
    2017-06-08 09:13:12    来源:柳河政府网   转载

    关于做好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农村办、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新农村办,各县(市、区)新农村办:
    根据《吉林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吉财乡〔2016〕533号)文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资金使用和安排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7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在本级政务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信息公开的时间
    各市(州)、县(市)要在4月30日前,将2017年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批结果进行网上公开。(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省级专项资金网上公开工作,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安排部署好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做好解疑释惑工作;通过公开专项资金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将项目审批结果网上公开后要及时向省里反馈信息。

      联 系 人:刘兆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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